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教育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作業,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
1. 學校公告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依學校作業期程,至遲於112年3月20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學校主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2.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身分證明。
3. 符合本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學生,檢附申請書、租賃契約影本、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