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宣导侨生毕业留台就业相关讯息「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之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规定解释令

  • 2023-05-11

一、解释令系说明经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专案认定之雇主,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之事业单位,并检具符合经济部依具创新能力之新创事业认定原则第五点公告资格之相关证明文件。
 (二)「推动五加二产业创新计划」之事业单位,并检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之相关证明文件(详附件附表一)。
 (三)「六大核心战略产业」之事业单位,并检具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之相关证明文件(详附件附表二)。
二、附件为劳动部公文暨附件乙全份,请预期毕业后留台就业之侨生参考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