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教育部体育署加强菸害防制宣导一案

  • 2025-01-21
  • 邓 建鑫

为维护各运动联赛之良好社会观感及观赛球迷、社会大众健康,通知事项如下:


1.依菸害防制法第19条第1项第2款规定,室外体育场、游泳池或其他供公众休閒娱乐之室外场所,未设吸菸区者,全面禁止吸菸。
2.由中华民国大专院校体育总会办理运动赛事()加强菸害防制宣导,若发现有违法行为,可检附具体事证,向就近所在地卫生局检举或以市内电话拨打菸害谘询及检举服务免付费专线(0800-531531)予以检举。
3.若经查证确实,依菸害防制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可处新台币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