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體育署加強菸害防制宣導一案
為維護各運動聯賽之良好社會觀感及觀賽球迷、社會大眾健康,通知事項如下:
1.依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2.由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辦理運動賽事(會)加強菸害防制宣導,若發現有違法行為,可檢附具體事證,向就近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3.若經查證確實,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